屬原告一方的家屬指,死者李嘉瑩(卅二歲)在一四年六月廿六日,於加拿芬道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手術,由於眾被告的疏忽及塞責,導致死者死亡,原告因此要求被告賠償。
促警加快調查進度
據早前報道指,涉案植髮中心在事發後,曾被搜出一百六十五樽含「哌替啶鹽酸鹽」的藥物,但未有相關的危險藥物登記冊或紀錄,女醫生關孝孜遂被票控一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或紀錄」罪,惟她經審訊,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死者家屬早前批評仍未有人為事件負責,至今仍未展開死因聆訊,故促請警方加快調查進度,並促請政府立法規管醫學美容,以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案件編號:HCPI 66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