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中醫師在八年前陷入情緒低落時,獲十九歲親女的擁抱及親吻安慰,女兒並獻出「初夜」,兩父女因而發生性行為,並開展不倫關係多年,最終遭中醫師的幼子揭發事件。涉案父女早前在區院各自承認兩項亂倫罪,法官昨日判刑時直指亂倫於社會上是禁忌,亦涉及家人之間的違反誠信,判刑需反映社會大眾對此類罪行的不齒。惟法官考慮到案中父女事發時均已成年並在同意下性交,且亦是由女兒做主動,故判父親入獄兩年,女兒則判囚十四個月但獲緩刑兩年。
被告分別是現年五十九歲男中醫師及其廿六歲女兒,控罪指二人於○九年五月至一五年十一月間兩度性交亂倫。女被告早前已獲准保釋候判,男被告則繼續收押,父女昨於庭上應訊時,未見有交流。女被告聞判後表情平靜,並朗聲以英文「Yes」表示明白緩刑的意思,男被告聞判後則皺眉。
辯方昨日為兩被告作進一步求情,指男被告早前表示會移居內地,但為經濟支持兒子學業,故改為留港。辯方亦再強調給予機會讓女被告回饋社會,以及接受輔導,而女被告日內更有工作面試的機會。
法官判刑時,引述早前替兩人索取的心理及精神等報告,指父女倆並沒有精神及心理問題,重犯機會亦不高。男被告於八十年代曾有一次非禮案底,報告指他為人過分一絲不苟及謹慎,事發時他因受負面情緒影響,因衝動及罔顧後果下而犯案。同時女被告身兼母職照顧父親及弟弟,使男被告混淆了父女及夫妻間之情,但男被告對其所為已感後悔,其幼子亦因受本案影響下而輟學,男被告事後多次向一對子女致歉,並自責並非好父親,以及未能拒絕女被告的「引誘」,最後亦獲得子女原諒及支持,其幼子亦決定重讀中四。
至於女被告在案中是主動角色,報告指她童年時已與男被告關係很好,但父母離婚一事令她受影響。女被告及後身兼母職,照顧家人及到男被告的診所幫忙,希望擔當母親的角色支持男被告。另一方面,女被告是正常女子,亦有生理需要,但她卻缺乏渠道與其他異性發展,男被告便是她成年後唯一的男性形象,在負面情緒累積、欠缺處理壓力及性需要等各方因素下而犯事。女被告現亦已感後悔,並因案而有所警醒,決心重新做人。
案件編號:DCCC4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