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其前老闆于品海被指於十多年前答應一名新加坡商人購入一間公司的股份,但其後未有找清約五千六百萬港元尾數,于因而遭對方入稟本港高院追討,案件昨日開審,該名新加坡商人柯碧浪透過視像系統在新加坡越洋作供。柯稱,他一直透過朋友向于追款,但未有太過進逼,到一二年他認為「等夠了」,遂興訟向于追討。于品海今日將出庭作供。
原告是開強投資有限公司,根據公司註冊資料,柯碧浪是該公司董事;被告為于品海。原告在入稟時指,與被告於○四年六月廿五日達成協議,原告願意出售六百萬股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前稱CIM Company Limited)的股份予被告,總售價是一千萬美元,被告須於○七年至一○年間,分四年清繳,惟原告只收到第一年款項,因此興訟向被告追討尾數。
按原告的案情,柯早年入股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當時于品海口頭承諾可回購該筆股份,後來柯不滿意該盤生意,遂於九八年行使期權契據,要求于買回股份。
柯供稱,當年他託一名李姓朋友將相關文件帶來香港交給于品海,亦有將文件傳真及速遞來港。惟柯承認,並無紀錄證明文件去向。
柯續指,在行使契據後,預期于品海會付款,但一直未有等到,遂着李去「提醒」于。柯承認一直沒有委託律師正式追款,他解釋是因為自己「好人又客氣」。直到二○○四年,李遞給柯一份有于品海簽名的買賣相關股份協議,柯遂於文件上簽名,他之後從于品海處收到二千二百萬元後,就沒有收到尾數。
但辯方律師質疑柯碧浪,指柯因為清楚自己根本並無有效地行使契據,亦知道于品海並無責任要向他支付任何款項,所以才一直沒有正式向于品海追討,柯斷然否認。
案件編號:HCA 165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