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尖沙咀君怡酒店東主劉希泳近年屢捲入錢債官非,並因在港缺席詐騙銀行貸款案的審訊而被通緝,今年四月傳出他已在內地身故。原來他妻子劉芳菲早前已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委任律師林錫光,擔任劉希泳收存遺產的臨時遺產管理人,這項申請亦間接確認了劉的死訊。案件昨於高院處理,聆案官在無人提反對下,批准有關的委任申請。
據遺孀的代表律師及聆案官在庭上透露,法庭已經收到劉希泳的死亡證。另外,在遺孀提出是次申請後,法庭亦收到涉及遺產利益人士,透過律師寄出的信件。律師和聆案官並無在庭上披露這名寄信人的身份,但就提到寄信人聲稱對死亡證的真偽有所保留,更指出劉希泳是在內地被看守期間遭謀殺致死。不過聆案官指,寄信人在信中講出上述說法後,又表示對遺孀的是次申請沒有意見,保持中立,因此聆案官不會把此信視為反對申請。
遺孀要求委任的「臨時遺產管理人」,是與真正的「遺產管理人」不同,因其權責只限追查及保存死者在香港的遺產,但不能分配遺產予受益人。遺孀律師亦在庭上透露,遺孀現時只知丈夫在港持有一些公司股份,至於有否其他資產,則要留給臨時遺產管理人作追查。
案件編號:HCEA 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