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仿真槍法例 中港大不同

中港兩地對槍械的標準不一,根據內地法律,開槍發射的動能每平方厘米大於一點八焦耳,就會被視作為槍械,與香港法例規定大於兩焦耳相較,更為嚴格。

內地較嚴謹 1.8焦耳犯法

香港射手聯會創會會長黎永權表示,近日內地走私仿真槍情況愈趨猖獗,反映內地對仿真槍需求甚殷。他強調中港對仿真槍的管制標準不一,貨主若將介乎一點八至兩焦耳、即符合香港法例的仿真槍,予「驢仔」走私內地,一旦被揭發,「驢仔」仍會被內地檢控,而且反控貨主亦不易。

黎永權呼籲年輕人切勿貪圖利益以身試法,並清楚了解兩地法例,以免誤墮法網。

根據香港的《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兩焦耳的仿真槍,均屬槍械。如任何人於香港沒持有牌照,並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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