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港隊羽球教練「掠水」

海關去年偵破首宗虛報聲稱資歷提供教練服務的案件,案中一名羽毛球教練對外宣傳招生時,訛稱自己為前香港代表隊成員,曾代表香港參加亞運,並收取較一般教練貴一倍的學費;海關接獲投訴派人「放蛇」假扮學員,相約對方到將軍澳一個運動場上課後將其拘捕。該名教練昨於觀塘法院認罪,獲准以五千元保釋至五月卅一日,等候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被告梁浚豪,現年二十七歲,他承認一項「要約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罪名,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四月十三日,在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二樓,提供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案情指,海關於去年二月接到巿民投訴,指被告在一個球會的社交網站、其個人名片,以及貼在坑口區內音樂學校及糖水店門口的宣傳海報上,謊稱自己為港隊成員。

海關遂向香港羽毛球總會調查,會方指被告並非、亦從來不是港隊成員,被告僅在十多年前參加過該會的「重點青年軍訓練計劃」,當時被告的表現未達標,所以沒有被選入港隊。

海關於是派人「放蛇」,相約被告於四月十三日到球場上羽毛球班,被告當日再自稱為港隊成員並參加過亞運,而他所收取的學費為每小時四百五十元。由於被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關員遂表露身份將他拘捕。

求情稱需照顧病母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強調,被告確實擅長羽毛球及有長期接受專業訓練,過去亦獲獎無數,只是他的表現未能達到港隊標準而已。律師又指被告坦白認罪,且被告要照顧患病母親及準備結婚,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法庭認為要先取報告,強調未排除判處監禁。

據悉,雖然羽毛球教練收費無準則,但一般為每小時二百至三百港元,而被告使用前港隊成員之名,「一對一」訓練收取每小時四百五十元學費,收費是一般教練的一倍。

案件編號:KTCC 7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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