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體育園營辦商 須交2億元按金

【本報訊】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啟德體育園項目,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透露,當局會在條款中訂明營辦商首五年要交二億元按金予政府,若其表現不達滿意程度,最終會被政府沒收;當局亦會加入罰則,若營辦商未達營運要求,警告無效後就須罰款。

議員倡歸政府管理

她又指,現時是預審階段,正邀請全球有興趣的公司投標,再在當中選四間進入第二階段,若今年內取得撥款,預計第三季會招標。

議員朱凱廸指出,即使體育園由政府管理,每年預計約有一千二百萬元盈餘,不同意由政府管理會令場地的活力變低。馮程淑儀表示,會要求營辦商管理的開放程度與康文署一樣,二十四小時開放,除了租用出去的短時間要局部圍封外,市民等同使用康文署設施;她又指政府管理與由單一財團作設計、建造、營運模式比較,盈餘相差約九倍,由政府管理就要在二十年內找九十億元去營運。

議員梁國雄質疑,體育園被財團營運將會變成類似領展。馮程淑儀就指,當局作為園區擁有者需要問責,未來亦會與承辦商一起解釋,立法會亦可以成立監察機制,等同監察西九文化區及以前的數碼港,又指即使康文署場地,以往亦曾被指摘掣肘過多。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