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警稱遭第五被告掟磚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五名被捕男子控以三項暴動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負責驅散人群的警隊高級督察李嘉暹供稱,去年初二的早上七時許,他和其他警員由豉油街和通菜街的警方封鎖線,衝向豉油街和花園街交界的聚集人群處。期間,身穿紅衣的第五被告連潤發(廿六歲)用磚頭掟向他,他因此從後追趕,窮追三十米後終在洗衣街把對方制服,按在地下,李把第五被告交給另一警員後,他繼續驅散人群。

而第五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則反對把其口頭招認和書面口供等呈堂。辯方稱,第五被告被捕後,曾遭警員拳打腳踢兩至三分鐘;至押送往警署後,有警員指他所犯的罪行不重,若承認掟磚,將很快獲保釋。期間第五被告在警署內飢寒交迫,警員亦不讓他睡覺,他遂在此情況下簽署招認文件。

除第五被告外,其他被告依次是楊子軒(十八歲)、羅浩彥(廿歲)、陳紹鈞(四十八歲)及孫君和(廿七歲)等,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參與暴動。此外,青年新政游蕙禎上午曾到庭,旁聽約一小時後離開。

案件編號:DCCC 8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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