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署:三墮海工人有穿救生衣

【本報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今年三月廿九日發生兩死三傷工業意外,有工會從大橋工人提供日常工作照片發現,工人在搭建臨時工作台時,沒有按法例要求穿上救生衣,認為承建商有疏忽。勞工處、路政署及發展局昨綜合回覆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提問,據路政署理解,墮海的三名工人均有穿着救生衣。

稱承建商在船邊加圍欄

路政署表示,就三月廿九日發生意外的地盤,有關承建商備有三艘緊急應變船隻及廿二位急救人員,提供適時及適切的支援。承建商的緊急應變船隻須按《工作安全及健康守則(沿岸的陸上建築──防止工人墮下)》內的要求備有急救設施,包括急救箱、擔架、手提式復甦設備及救生圈等。意外當日,承建商緊急應變船隻能於啟動緊急應變程序後的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在承諾的十五分鐘內,將一名墮海工人拯救並送至岸邊,及後由救護車送至醫院。承建商實施了一系列海上及海邊工作的安全措施,如在船邊及岸邊加設圍欄等,防止工人墮海。

按要求聘足夠安全人員

該署又指,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相關工程自一一年開展以來,參與工程項目工人總數一直上升,今年三月有七千人,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均按合約要求聘請足夠數量安全人員,安全主任共五十人,安全督導員共三百一十人,確保施工安全。

另據發展局資料,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總承建商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國港灣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過去五年承建政府三千萬元以上大型工程項目,在一二年至一六年期只有三百六十六宗意外事故。公民黨建議在大橋為工人設立工殤紀念碑,記下工人的姓名,政府帶頭對工人付出重視及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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