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攜12仿真槍走私深圳 囚7年 城大生上訴:以為電子零件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就讀城市大學的二十三歲霍姓港籍男子去年攜帶十二支仿真槍入深圳,被內地海關查獲,較早前在深圳中院被判走私武器罪成,判囚七年及罰款二萬元人民幣。霍男申辯指未曾看過所帶包裹內物件,以為是電子零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近日受理該案,正排期二審。

據了解,涉事港男霍×煒(二十三歲)居於新界區。他報稱就曾讀香港城市大學,因家境貧寒,他經友人介紹當水客,去年七月二十七日,與另外兩人為貨主帶一批「電子零件」到深圳賺取酬勞。三人在深圳福田口岸被內地關員截獲。

母籌律師費「救個仔返嚟」

霍稱自己並沒有打開貨物包裝,不知道所攜帶過關的是仿真槍。深圳中院一審認定霍構成走私武器罪,鑑於他是從犯而減刑,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款二萬元人民幣。霍的律師指出,霍不知道其攜帶物品為仿真槍枝,其行為只能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故提出上訴。

據報霍男的母親對外界表示,她丈夫患腦退化症、糖尿、心臟病等,而兒子經常兼職賺錢幫補家計,她自己身上有工傷,但會繼續開工賺錢籌律師費「救個仔返嚟」。霍男兄長則對弟弟被判囚七年感到非常「愕然」,判刑比想像中重。

另香港男子張×泰(三十三歲)自稱為四百港元,去年十二月三日同樣報稱沒看清所帶物件下,攜帶十支仿真槍及三件仿真槍配件,經福田口岸進入深圳。張較早前一審亦被判囚七年,近日已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亦已受理。

由於中港對仿真槍標準不同,香港的玩具氣槍在內地可能被視為仿真槍,若走私入境,列作走私武器重罪。較早前四川一名十九歲青年網購二十四支仿真槍入境,被列為走私武器,且情節嚴重,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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