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與電力公司的專營權續約提議中,有清潔能源用高於零售電價出售給電力公司的一條。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但能否起作用,關鍵是售電價的水平。
提議中,售電給電力公司的價格高於從電力公司購電價,差價便是對清潔能源電力生產的補貼。但風力、太陽能等發電成本高,也有裝置投資成本,實際的產電成本遠高於現時電力公司的售電價,因此若補貼不大,意義不大。
清潔能源不是生意經、由財務成本主導,而是屬於生態環保的範疇,可行與否考慮的是企業或項目以外的綜合成本,超越經濟範圍。此所以發達社會都不計成本和收益,全力在力之所及下擴大清潔能源,以之取代污染大的化石能源。香港已屬發達社會,不可能還斤斤計較成本和利潤,讓香港能源政策停留在落後社會的階段。在這個提議下,電力公司回購電價要大幅提升,其中還可有政府的補貼。這將可促使市區郊區個別家庭、機構與企業都可從事清潔能源的生產,以此減少電力公司的非清潔能源生產比例。
特區政府要做的首先是示範。政府機構和公屋、居屋,乃至海港、離島、超級公路等各種公共設施與公眾土地,都應用不同的方法設立太陽能、風力等的生產設施,直接生產清潔能源,返銷給電力公司。政府示範,便可促使其他家庭與企業、機構都或多或少地參與清潔能源的生產。眾志同心,當可扭轉香港清潔能源建設落後的趨勢,在現有體制中尋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