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不少地方,均提供免遣返保護,惟各地審查及善後方式有所不同,部分機制可以避免有人蓄意濫用酷刑聲請。有學者直言本港應盡快參考其他地方的制度並進行微調,保障市民利益。
據立法會二○一一年的研究文件,本港與美國、澳洲、英國、瑞士和日本在酷刑聲請提出、上訴安排、法律援助等各方面均有不同。例如在美國以外的四個國家,任何人均只能在難民或庇護計劃下提出酷刑聲請,該些國家均沒有另設機制處理酷刑聲請。而上述五個國家的酷刑聲請人,均可就拒絕庇護的裁決提出上訴,但為了防止有人濫用機制,英國規定任何人若提出「顯示毫無理據的聲請」或「來自安全的國家」,則上訴僅可在離開英國後提出。
在公帑運用方面,本港的酷刑聲請者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獲得公帑法律援助,惟在美國,聲請者僅可自費或向私營的免費法律服務機構尋求法律代表;而在日本,尋求庇護者同樣不能享有公帑資助的法律援助。另外,美國政府不會為尋求庇護人士提供任何經濟或其他支援,與本港的做法大相逕庭。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直指,本港有必要參考外國做法,因目前的酷刑聲請機制太寬鬆,過分照顧聲請者。當局表示會就聲請機制做檢討,宋認為檢討方向應包括是否繼續對聲請人提供法律援助及生活費,並建議聲請一旦遭否決,應立即遣返聲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