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看管嚴重案件的疑犯一般會更加謹慎,今次姦劫案疑犯卻疑用偷來的電腦線,瞞天過海帶進羈留室,最終成為自縊身亡的工具。有資深警官指,雖然合法羈押過程中涉及多個警務工作環節,但以今次事件來看,不涉及警署羈留室的硬件問題和巡查制度,在自殺現場發現電腦線的客觀結果,導致有人員可能無法「解畫」,且難逃罪責。若調查證實有人為疏忽,經紀律聆訊後有機會面臨重罰,最壞結果隨時「人頭落地」遭革職。
警方有既定的羈押流程,一般情況下,重案組或刑偵人員拉疑犯返警署後,尤其牽涉大案及重犯,都會有重案組探員專人負責貼身押解,包括在犯人打指模及拍照時,看管不會假手於他人。而當疑犯要被關進羈留室時,才會交由報案室的軍裝當值人員進行搜身,而當值人員則會確保犯人無攜有攻擊性武器等違禁物品,包括如皮帶、褲頭帶、鞋帶等物件,「摸」清身體後,才把他關押,每次離開並再次進入羈留室時,犯人則需再接受搜身。
警署的羈留室內只有石床及踎廁,沒有床單,僅有毛氈供羈押人士使用,但毛氈較厚,一般來說較難用作自殺之用。不過犯人並非被收押於監獄,不會穿囚衣,而是身穿自己的衣服被關押。據了解,羈留室外走廊有閉路電視,但因私隱問題,鏡頭不會拍攝羈留室。
另外,按規定在報案室當值警務人員,要每十五分鐘巡視羈留室一次。羈留室內關押人士必須是單數,例如單獨或三個人,以便兩人出事有第三者做證。有警務人員指,要確保疑犯十五分鐘巡查空檔完全不出事,因數分鐘內都可能致不同結果。但問題是,今次有違禁品帶入羈留室,有人員確難解脫責任。
有警官分析,雖然疑犯要待驗屍結果才能確定死因,但因今次事態嚴重,若調查顯示涉人員疏忽,或需接受紀律聆訊,處分可達「嚴重申斥」,落簿「守行為」三年,期間不得獲晉升,再犯就需革職,視乎調查結果顯示的人員出錯程度,最嚴重的處分可能是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