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警涉隱瞞離婚續住宿舍 今裁決

【本報訊】警隊高級督察劉承聰涉嫌在六年前隱瞞自己已離婚,以繼續佔用紀律部隊宿舍達八個月,騙取逾十萬元房屋津貼,事後被控一項欺詐罪,他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受審後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案件今日裁決。

控罪指,四十七歲的被告劉承聰於二○一一年二月至十月九日,藉隱瞞與高嘉儀的婚姻已於同年一月廿七日被解除,詐騙香港特區政府容許他佔用上水的已婚督察宿舍。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法庭於一○年十二月頒下暫准離婚令,並於翌年一月廿七日頒下絕對離婚令。

辯稱收不到絕對離婚令

控方昨傳召警隊宿舍組女助理文書潘子冰作供,潘指被告曾於一一年二月致電她,詢問離婚後的宿舍安排事宜,她回答指被告需在法庭發出命令後的一個月內遷出。潘數月後再向被告了解,被告透露將會離婚。潘在盤問下承認,曾建議被告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又於同年九月提議被告向法庭查詢離婚狀況。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指,前妻於○九年以分居兩年為由申請離婚,但他一直收不到絕對離婚令,最終於一一年九月應潘的建議向法庭查詢,始得悉法庭已寄出命令,他即時付款取得命令副本,強調自己沒意圖隱瞞。控方質疑,被告於一一年二月理應知悉法庭已頒下絕對令,但他為了在同年十一月再婚前繼續住在宿舍,才拖延至九月向法庭申請索取絕對令的副本。被告否認。

案件編號:WKCC 18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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