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控誹謗ISS 難民組織願為用字道歉

【本報訊】受香港社會福利署委託,為在港有確切需要的酷刑聲請者、難民和尋求庇護人士提供援助服務的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於一四年入稟控告另一難民援助組織Vision First Limited發布誹謗言論,案件昨於高院開審。該組織的創辦人出庭解釋,稱他發布涉案言論是基於自身見聞及事實基礎,不同意ISS指他將個人情感轉化成失實指控,惡意中傷ISS的名聲,但他表示願意為用字及語調道歉。

原告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被告Vision First Limited。原告指稱,被告在一三年八月至一四年五月間,重複在被告的網頁上發布誹謗原告的言論,被告並於一三年八月發布一份性質雷同的聲明。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相關誹謗行為,並要被告賠償。

被告一方昨由其創辦人Cosmo Beatson代表出庭,Cosmo無聘律師,親自抗辯。Cosmo先作供,他透露於八九年來港,家住半山梅道,本身從事貿易生意。原告律師質疑他是「有錢人」,為何不聘律師?他則回應「我沒有錢」。

原告否認助長不法行為

原告律師指,被告在涉案文章中作出嚴重失實的指控,例如指稱原告貪污違法、詐騙港府及香港人、助長刑事行為及濫用公帑等。

Cosmo解釋,他當時收到逾百名難民投訴,指他們住在非法寮屋、豬欄雞棚;又或獲分派過期或爛掉食物,不同傳媒都曾作出過相關報道,但原告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惟原告律師強調,即使做得不足或疏忽,都不代表原告有助長違法行為,被告的指控無真憑實據。

之後由原告證人、ISS服務總監彭藝珠作供,Cosmo盤問彭時指,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的僭建醜聞,令社會關注非法建築的情況。他問ISS如何確保難民不會被安排入住非法建築物內?彭回應指,ISS有機制要求業主提供個人資料,難民亦能選擇是否入住被安排的住所。

案件編號:HCA 68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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