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堂前財務總監在一三年在任期間,疑假傳上司指令修改仁愛堂名下帳戶的授權人簽署組合名單,令有關帳戶的支票只需他及其下屬簽署便可兌現,之後他涉嫌訛稱獲上司批准下,藉此進行一連串的騙款,涉款逾六十萬元。當中包括以應酬費、購買手機費等各種名義申領逾四十萬元款項;又聲稱他及另一位核數師因工作表現出色,而各可獲八萬多元特別津貼,並指示下屬簽發有關款項的支票。惟詐騙行為最終被仁愛堂主席發現,向廉署舉報拘捕二人,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卅九歲首被告梁民理,仁愛堂有限公司前財務總監;卅六歲次被告陳家穎,則是仁愛堂前內部核數師。梁被控四項欺詐、三項盜竊及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則被控兩項盜竊及一項管有假文書罪;兩人否認共十一項罪。
控方的開案詞指,梁及陳均於一一年九月入職仁愛堂,在一三年三月,梁向屬下的財務經理訛稱,已獲其上司即時任行政總裁盧德明同意,更改仁愛堂本來的帳戶授權人簽名組合,變成一萬元以下的支票,只需梁及財務經理簽署便可。而仁愛堂的董事局在不知情下,批准了有關更改,並由秘書通知銀行。
之後梁於一三年一月至四月,向財務科訛稱已獲上司批准,以購買手機費、應酬費等不同名義開出支票,成功申領共卅一筆逾四十四萬元費用。梁後又訛稱上司為答謝梁及陳工作出色,而額外給予兩人每月九千元的特別津貼,兩人分別獲得九個月各八萬一千元津貼,惟梁的上司根本沒有批准更改簽名組合及批出任何津貼。廉署調查並發現,梁在一四年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控仁愛堂無理解僱時,欲繳交包括一份有手寫「+9000元」津貼備註的評核報告等文件,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DCCC 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