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司法碰瓷 鬧劇連場

這年頭怪事特別多,內地有個叫潘金蓮的女人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導演、女主角及同名小說作者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令人啼笑皆非。如果電影用了小說中的人名就是侵權,那麼,原告用了「潘金蓮」這個歷史人物的名字又算不算侵權?幸好訴訟被法院駁回,否則此例一開,秦檜、吳三桂、汪精衞等歷史上的反派行情看漲,類似官司勢必陸續有來,法院再也不必幹其他事了。

別以為只有內地才會出現這種鬧劇,香港人也愈來愈懂得「碰瓷」。有位大學生聲稱兩年多前行經剛剛清場的旺角街頭,遭警察無理毆打拘捕,因此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一千二百萬元,胃口實在不小,結果引來法官一頓斥責,直指訴訟不是遊戲,不要把示威帶上法庭。

事實上,香港司法機構早就淪為政治角力場,豈止把示威帶上法庭而已。君不見,多名立法會選舉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港獨分子先後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竟然成功獲批法援,你說怪不怪?中央一再強調遏制港獨,除了主動釋法,而且首次將港獨問題列入全國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詎料港府反其道而行之,竟用公帑資助港獨分子打官司,變相助長港獨氣燄,這班官僚到底有何居心?

正因為港府助紂為虐,港獨分子才會如此囂張。有人誇誇其談,聲稱會繼續要求英國履行對香港的承諾,甚至要求把香港「歸還」英國,成為英國海外領土,簡直是臨表涕泣,不知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