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政府就財政預算案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指檔案處於上年度共接獲三十宗有關政府部門涉及遺失或未經授權情況下銷毀檔案,當中部門包括消防處、屋宇署、廉政公署、勞工處及警務處等,違反檔案管理強制性規定。根據檔案處的檔案管理強制性規定,政府部門如遇到檔案遺失或未經授權銷毀的情況,須立即向所屬部門及檔案處報告,所屬部門亦須在三個月內向檔案處提交調查報告,檔案處會視乎報告結果,提出建議涉案部門採取適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