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下周一上訴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於二○一四年佔中期間,在金鐘佔領區內遭人淋潑動物腐爛內臟及糞便等髒物,涉案三名男被告早前分別被裁定襲擊黎智英及兩名「佔中糾察」共三罪成立,各被判囚九至十八星期不等 ,三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三名被告將於下周一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和判刑。三人現時獲准保釋,若法官在下周一即時駁回上訴,三人有可能立刻被收押服刑。

三名上訴人依次是廚師陳國雄(卅一歲)、食肆東主葉永志(四十五歲)及商人李小龍(四十六歲)。三人同被控在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在金鐘夏慤道西行線襲擊黎智英,葉早已承認襲擊黎的控罪,陳經審訊後罪脫,而李則被裁定罪成。

陳另被裁定襲擊「佔中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罪成,李則被裁定襲擊郭紹傑罪成,三人現分別被判監九星期、十五星期及十八星期。

案件編號:HCMA 3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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