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學男教師於一○年疑與校內的十四歲女生發展師生戀,遭女生的家長投訴,指稱教師涉性侵其女兒,教師因此遭校方終止合約。他一年後獲新校聘用時,該家長繼續「追擊」他,致函新校校長要求將他辭退,並在新校附近派發「內幕傳單」,指他性侵女學生。男教師指信件及傳單內容對他構成誹謗,早前入稟區院申請禁制令及要求家長賠償。案件一四年於區院審訊,直至昨日法官頒下判詞裁定男教師勝訴,判家長要賠償教師共十八萬元,但法官拒頒發禁制令。
原告梁志宏,被告是女生的梁姓父親。法官衡量雙方證供後,認為原告一方證人的口供較可信,而被告的口供則有主觀及誇大成分。雖然涉案信件和傳單沒有寫出原告全名,但有寫姓氏和從哪一間學校轉過來。
案件編號:DCCJ 343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