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鱲角機場一三年發生登機橋倒塌意外,一架由香港出發往日本名古屋的國泰航機在所有乘客登機後,俗稱「橋手」的操作員將尾門登機橋收回期間,登機橋突然翻側,「橋手」連人帶橋墮地重傷。機場管理局及負責保養的怡和機器有限公司事後各被勞工處票控一項「沒有確保作業裝置安全」罪,兩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昨於觀塘法院裁決,機管局被裁定罪成,罰款十二萬元;怡和則脫罪。
兩名被告分別是機場管理局及怡和機器有限公司。案發於二○一三年四月七日,控方指登機橋的鑽台有十二粒螺絲,意外後發現,因有四粒螺絲損毀,令到登機橋某些部件受力不均,令橋最終損毀倒塌;而案中墮地的操作員身體因多處骨折受重傷。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根據證供,兩被告從未將涉案的螺絲納入檢查保養的範圍,但機管局確負有維修保養的責任,但又疏忽了保養該部件的重要性,故裁定機管局罪名成立。
至於承包保養工程的怡和機器有限公司,法庭則接納因涉案螺絲並不在維修承包合約及維修清單之列,故怡和或真誠相信沒有檢查維修的責任,故裁定怡和的罪名不成立。
機管局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要求法庭考慮到機場營運至今十多年,之前未曾有涉及違反安全的刑事紀錄,希望予以輕判。裁判官判刑指,可幸事發時所有乘客已經登機,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最終判罰款處理。
案情指,事發時一條連接國泰客機的登機橋,在上客後由「橋手」操作收回接駁機門的「風琴位」,期間整條橋突然翻側,更扯甩飛機機門。年約五十歲「橋手」隨橋墮地被困。
機管局發言人回應指,會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有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TWS 1473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