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面舞針筒兇客買療程

手執針筒硬銷療程,美容少女瞓住捱「劏」!九十後女報稱在尖沙咀一間美容院光顧,當接受廉價面部美容療程時,一名女銷售員走進房內,趁機向事主硬銷價值逾兩萬元療程,更手執類似針筒利器,在她面前「游來游去」,且語帶威嚇,當時事主瞓在床上,敢怒不敢言,無奈購買該個「肉痛」療程後,隨即向海關投訴,昨晨關員掩至該間美容院,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將該女銷售員拘捕。

不甘被屈 女事主向海關投訴

消息指稱,去年底,海關接獲廿餘歲少女投訴,指稱較早前,在金馬倫道一間美容院接受廉價美容療程,期間,一名卅二歲女銷售員走進房間,手持類似針筒的利器,在她面前不斷游走,又以疑似威嚇語句,推銷價值二萬二千元貴價面部療程,當時事主瞓在美容床上,稱感到無助及驚恐,不敢貿然拒絕,終被迫繳費購買該個療程,事主認為該名銷售員手法有問題,要求海關徹底調查。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接手調查後,認為該名銷售員曾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於昨晨前往美容院將其拘捕,她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美容療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則可能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

《商品例》門檻高 難舉證

民主黨區議員兼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表示,《商品說明條例》的門檻高,舉證有一定困難,因為很多時只有銷售員及顧客一對一簽單,若要追討,雙方一定會各執一詞,變相「口同鼻拗」,要視乎法官是否相信受害人的供詞及有否額外證據。此外,部分蠱惑的美容院會在簽單時錄音或錄影,並會將有利自己一方的相關證據交出,令受害人百詞莫辯。

袁又建議,市民應光顧信譽良好、或經朋友介紹的美容院,切勿輕信網上的留言,因為有可能是網上「打手」所寫;即使光顧過數次,市民亦應保持警惕,因為有部分美容院會「唔熟唔食」,待顧客幫襯幾次、取得其信任後,才會「出招」要顧客簽單。另一方面,他除促請政府要盡快就冷靜期立法外,美容院一方亦可自行設立冷靜期,增加市民對服務的信心,以建立雙方長期良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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