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繼昌涉誹謗 准延期交辯書

【本報訊】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早前談及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共五千萬元事件,曾稱香港及外國稅務局有調查事件,梁振英就此入稟高院民事控告梁繼昌誹謗,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梁繼昌及其代理人繼續發表相同或類似言論,並向其索取誹謗賠償、加重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案件昨於高院聆案官席前提訊,梁繼昌申請延期十四日呈交答辯書,獲聆案官批准延期至五月二日呈交,但梁繼昌需支付梁振英八百元訟費。

原告梁振英及被告梁繼昌昨日均無到庭,只派出律師代表。梁繼昌的律師指,這次是辯方首次申請延期,他們需時準備答辯文件,又指本案為特首控告立法會議員誹謗,梁繼昌需要搜集所有可能的資料作抗辯,包括立法會相關會議紀錄、傳媒報道、新聞稿及案例等,需要多些時間,未能在四月十八日限期前交到答辯書,故要求延期十四天呈交。律師又指,他們於四月十一日已向原告梁振英發信表示要延期,對方卻指本案簡單直接,毋須搜集如此多資料作抗辯而反對延期。

官警告再延期不一定批

梁振英的律師陳維良於庭上確認他們的立場,反對延期交答辯書,並指對方如要指他們所說的屬事實及公允評論,毋須搜集該些資料亦已可撰寫答辯書。聆案官則指,本案確是一宗不尋常案件,但即使是尋常案件,現時只是第一次延期,而且只要求延期十四日並非不合理,故批准申請。但聆案官警告,如被告要再延期,需再向法庭申請,且不一定獲批准。

案件編號:HCA 5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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