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中小學須回撥學習支援津貼

【本報訊】教育局為主流學校推行融合教育提供額外資源,鼓勵學校充分運用每學年發放的學習支援津貼,以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餘款逾三成即須交回

不過,如資助及官立學校在學年完結時,累積津貼餘款超過學習支援津貼十二個月撥款的三成,超額餘款將會被收回。教育局書面答覆立法會特別財會補充問題時透露,一四/一五學年完結時,有四十八間中學須回撥學習支援津貼,佔合資格獲發有關津貼的公營中學總數近一成三。

教育局指,截至今年三月的經審計資料顯示,一四/一五學年完結時,有四十八間中學及十七間小學須回撥學習支援津貼,涉及津貼數額分別為二百萬元及一百萬元。

當局解釋,一些學校未能用盡學習支援津貼而出現回撥情況的主要原因,包括聘用額外人員所需時間較預期長、合約提早終止、難以採購合適的專業服務等。由於當局已加強監察學校運用學習支援津貼的情況,故學校在學習支援津貼方面出現盈餘的情況,已不斷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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