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新年期間,「香港民族黨」的年宵攤檔合約遭食環署取消,以防其擺賣「港獨」產品「播獨」,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全。惟該黨死心不息,勾結大學學生會「借屍還魂」擺賣「獨物」。最新「受害者」是城市大學,其學生會日前稱要「伸出援手」,寄賣民族黨之產品,校方明言此舉違反校園不得進行商業活動規例,要求停止寄賣,學生會聲稱這是「打壓」云云。
校方要求學生會取消寄賣民族黨產品,不僅僅因為「校園內不得進行商業活動」,更重要的是,民族黨因宣揚「港獨」被公司註冊處拒絕註冊,是一個非法的「港獨」組織,不能進行任何公開的「港獨」活動。
民族黨勾結大學學生會在大學校園內售賣其產品,有關其籌募資金宣揚「港獨」的做法,一直以來受到質疑,其接受資助的身份和途徑皆有違法之嫌。城大學生會「伸出援手」,是涉嫌參與非法活動,與「學生會自主、言論及思想自由」完全是兩回事。
大專院校當然應尊重「學生會自主、言論及思想自由」,但絕非沒有底線,校園亦非法外之地。「港獨」違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衝擊「一國兩制」,明顯超越了「自主、言論及思想自由」。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第十條規定,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引起憎恨中央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犯罪。民族黨的種種非法「港獨」活動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