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食署無能流動果檔不流動 霸道擴充發牌漏洞

食環署塞責,助長「巨無霸生果檔」愈開愈多!食環署並沒有訂明持牌流動小販的攤檔面積,若檔口妨礙行人或交通,才會被檢控,惟在過去一年,涉及持牌流動小販販賣時造成阻塞的檢控個案,每日平均僅三宗。由於牌照沒有規定攤檔面積,部分持牌人覷準此漏洞,大肆擴充流動檔口做生意,其中多個約四米長的巨型流動生果檔,近月「雄霸」港鐵站出口及人流旺的地點,造成通道阻塞及阻街問題。本報記者直擊發現,這類流動生果檔儼如「梗檔」般,每日在固定地點及時間營業。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署方應該修訂規例,釐清檔口面積及「流動」小販的定義,避免因存在灰色地帶,令人有機可乘。

大埔墟港鐵站的大堂外,一向是小販擺賣熱點,惟其中一檔持有流動小販牌照的「巨無霸生果檔」,單是檔口便長約四米,吸引不少途人光顧。本報記者日前到場視察,發現兩名男子在早上九時由鄰近的泮涌新村出發,將超過二十箱生果和工具推至大埔墟港鐵站外的行人路近花槽位置,此時一名持有流動小販照的男子已在場等候。

見食署人員巡查 即大喝「執嘢」

他們將本身已長逾兩米的大型手推車作枱,兩邊搭配長木板,再鋪上一塊大紅布,攤檔頓時變成長近四米、闊一米的「梗檔」,兩旁更再放有數個紙箱和小型手推車,擺賣橙、蘋果甚至已去皮的菠蘿等。期間,曾有三名食環署人員上前巡查,持牌男子見狀即時大喝:「執嘢!執嘢!」惟食環署人員離開後,他們又再繼續做生意。

至晚上約十時,該兩名男子收檔,陸續將生果和工具送回泮涌新村的「露天貨倉」,翌日他們又再在同一位置出動擺檔搵食,惟持牌人卻換上了一名婆婆。大埔區議員黃碧嬌指,該個巨型生果攤檔長時間在上址擺賣,即使食環署人員到場亦不會「自動離場」,每逢假日或上下班時間,塞爆通道。「唔應該咁做,食環署應加強執法。」

膠箱紙箱佔行人路逾三分之一

事實上,「巨無霸生果檔」懶理阻街問題,大做生意,與流動小販牌照的持牌條件出現漏洞有關。原來根據《小販規例》,署方並沒有訂明持牌流動小販的攤檔面積,只規定持牌人不得僱用任何助手。由於檔口面積無明確限制,助長了此類巨型生果檔愈來愈多。

在元朗又新街人流極旺位置,亦出現同一經營模式的巨型生果檔,由一名中年男子「看檔」,當記者以市民身份上前察看時,發現掛在攤檔上的流動小販牌照持牌人為一名婦人,當時她正坐在附近一張長櫈休息。而同區教育路亦有另一巨型生果檔,放置多個膠箱及紙箱,佔去行人路逾三分之一闊度。攤檔由三名中年女子負責經營,持牌男子坐於檔口旁。

議員斥「流動」定義存灰色地帶

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指出,現時部分持牌流動小販常在同一地點經營,已失卻當初「流動」的原意,但署方未有檢討條例,「依家流動牌已經變咗質,亦令到前線同事好難執法。」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批評,食環署未有明確定義何謂「流動」,加上並無規定持牌流動小販攤檔的面積,令執法存在灰色地帶,「有啲已經變成集團式經營,食環署應該堵塞法律漏洞,列明攤檔面積大小。」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沒有訂明持牌流動小販的攤檔面積,但持牌流動小販須遵守該規例的規定及相關持牌條件,當中包括須確保其攤檔或所使用的設備,其放置的方式不致對車輛交通的自由流通或行人的自由流通造成妨礙或干擾等。署方在一六年就持牌流動小販販賣時造成阻塞提出約一千二百宗檢控。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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