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去年五月十八日訪港期間,人民力量譚得志(快必)與多名成員,駕駛布置成靈車模樣的輕型貨車,而車的擋風玻璃上更張貼了張德江的黑白複印照片及標語海報。「靈車」在西區、中環、灣仔一帶巡遊示威,當駛至告士打道時,遭十多名男子截停車輛喝罵及撕去相片,期間譚遭人用從車上撕毀的海報擲中臉部。涉案被捕三名男子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等共三罪,分別被判罰款三千至五千五百元不等。
三名被告依次是張嘉傑(卅五歲,裝修工人)、馮碩匡(十八歲,送貨工人)及尹景倫(卅一歲,送貨工人),共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張嘉傑另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兩罪。張判罰款五千五百元,其餘二人判罰款三千元。
原本到庭任控方證人的快必,因被告認罪而毋須作供,他在庭外表示對判刑感無奈。
案件編號:ESCC 39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