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搭霸王的兼縱火 無業漢囚兩年

【本報訊】有吸冰毒習慣的男子去年八月七日,由土瓜灣乘的士到屯門良景邨,但身上僅得六十元的他疑搭「霸王車」,抵埗後先向司機訛稱有親戚可代付車資,之後則帶司機「遊花園」,要求載往同邨另一大廈讓他找親友。期間司機嗅到車上傳出天拿水味,並見男子燃點香煙遂即時停車,男子伺機下車逃走,司機則窮追,終在途人協助下將他制服,惟此時的士已火光熊熊,火勢更波及前方的復康巴士。涉案廿八歲無業被告陳煥明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昨在區院被判入獄兩年。

官斥罔顧他人生命安全

法官昨判刑指,幸好被告沒有直接在前座縱火,而事發地點亦是一條空曠道路,故案中未有人受傷。案情指,被告事發時在良景邨良傑樓附近罔顧他人生命安全而縱火,燒毀涉案的士及扶康會復康巴士。事發後的士之維修費是十二萬元,復康巴士維修費則是一萬多元。

案件編號:DCCC 977/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