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一宗欺詐案中被檢控的尖沙咀君怡酒店東主劉希泳,在去年因未能到區院應訊而被法庭頒下拘捕令,惟他另捲入民事錢債官非。兩名男子昨入稟高院,追討劉希泳兩年前在澳門的賭場貴賓廳,欠下的「轉碼數」三億一千六百萬元和利息逾二億一千八百萬元,合共逾五億三千萬元的欠款,以及入稟後每日計的高達三十一萬元利息。
兩宗民事案的原告分別是林志強(譯音)和陳孝廉(譯音),被告均是劉希泳。林在入稟狀指被告於前年四至六月間,促使林動用陳孝廉在澳門太陽城集團貴賓會和永利太陽城貴賓會的信貸額,以取得「不可兌換籌碼」,涉款約一億一千六百萬元,而林已向上述兩個貴賓會償還全數款項。
陳則在其入稟狀指,被告於前年四至五月間,促使陳動用陳在澳門太陽城集團貴賓會的信貸額,以取得「不可兌換籌碼」,涉款二億元,而陳亦已向該貴賓會償還全數款項。
兩名原告各指,根據被告與原告的協議,有關欠款的每月利率是三厘。兩名原告於上月曾發信給被告,要被告在七日內,償還上述的欠款和利息,但不獲回應,兩名原告遂興訟追討。
劉希泳涉及的詐騙案,指他涉嫌於一○年詐騙中國工商銀行(亞洲)二億元而被控三項欺詐罪。該案原定去年底在區院開審,但劉身在內地而沒出庭應訊,法官決定發出拘捕令,並下令沒收劉的十萬元保釋金。
案件編號:HCA 837,8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