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情婦兩女兒 「再生人」重囚15年

已婚的士司機裝神弄鬼,聲稱赴泰國醫治性功能障礙後變成「再生人」,回港後向其情婦及她兩名女兒大放怪力亂神厥詞,並藉詞情婦家有邪靈,於一五年四至七月間性侵犯該對女兒,先強吻非禮十二歲幼女,復威逼十七歲長女與他進行「黃道十二宮」十二次性交法事解劫。涉案五十歲被告李國明早前在高院被裁定十三項涉及性侵的罪名成立,昨日被重判入獄十五年。法官嚴斥被告故弄玄虛以向兩事主性侵,令她們有創傷後遺,行為可惡之餘;官亦怒責事主母親無盡責任,實愧當人母,暗斥她有幫兇之嫌。

被告李國明,被裁定兩項強姦、一項非禮和十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等共十三項罪成。被告聞判期間一直表現平靜,獲悉遭重囚後亦無特別激動,但到散庭後,他被押往囚室時卻一度腳軟,跌坐回犯人欄的座位上,需休息一會並和代表律師交談一會後,始被押走。昨日未見有被告的家人到庭旁聽。

母指摘長女搶男友 令人驚訝

被告於上月被判罪成後,法官為小姊妹事主索取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臨床心理學家指事件對兩事主造成殘酷傷害,她們既感到憤怒痛苦和恐懼,亦擔心被告家人會來報復。而事主母親在案中的態度,更傷盡兩名女兒的心,令她們極度失望。至於被告報告則指他不適應中年危機,加上身體機能下降,遂藉編造神怪玄虛事及性侵兩事主,來提高自我形象。

法官表示,兩事主受到的委屈難以言喻,又指被告行為能夠得逞,事主母親亦要負上責任。法官更特別嚴斥此名母親,指她未弄清楚狀況下,竟指摘長女搶她男友,實在令人驚訝。法官表示「虎毒不吃兒」,但此名母親完全沒有盡母親責任,不知是出於愚昧,還是被情慾沖昏頭腦,可說是愧當人母。

法官判刑時,指摘被告儼如兩事主的繼父,卻濫用事主母女對他的信任而犯案,他濕吻幼女X的非禮罪,行為卑劣,需判監一年半。

至於涉及對長女Y的兩項強姦和十項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是在短短兩個月內性侵十二次,除對Y心理造成傷害,更徹底摧毀兩事主與母親的關係;故兩項強姦分別囚七年和八年,促致性交罪則判以最高的五年刑期。考慮整體刑期之後,最終判他入獄十五年。

案件編號: HCCC 2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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