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四歲男被告被控在前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屯門一單位中非禮及傷害六十四歲女事主X。辯方昨求情指,本案屬不幸事件,被告亦親筆撰信向女事主道歉。辯方又指被告一家原打算申請移居美國,惟現時則有困難。辯方強調被告是盡責的丈夫及父親,事發時因醉酒才有失控行為,幸女事主傷勢現已康復,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判刑指,本案的罪行嚴重且令人不安,幸而女事主並無嚴重受傷,最終亦能叫停被告的進一步行為。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為人自我中心,且有酗酒問題,酒後更會變得暴力,但他未能察覺,更被評估有中等機會會重犯。法官認為必須判監以懲。
案件編號:DCCC 21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