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轟網上旅社乏規管

【本報訊】海外旅遊網站透過網上平台推銷外遊產品日趨普及,立法會《旅遊業條例草案》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多名議員關注日後能否有效規管海外旅遊網站,但亦有議員擔心規管過嚴會扼殺網上旅行社的生存空間。旅遊事務署副專員廖廣翔回應時,承認規管海外旅行網站具挑戰性,指世界各地對網上旅行社同樣並無明確的規管,當局會在網頁上載已登記旅行社的資料,供巿民查核識別。

廖廣翔指在香港境內及海外積極向香港旅客推銷旅遊產品的旅行社,均需申領牌照,旅遊事務署已與國家旅遊局商討,若網上旅行社出現問題會交由內地處理,稍後亦會與其他國家商討規管問題。不過,議員胡志偉擔心制訂規管措施後,網上旅行社會如應用程式召換車輛Uber一般,失去生存空間。廖續指導遊透過網上平台自行接團,若提供住宿、載運、膳食及觀光服務,已是從事旅行社服務,需領取旅行社牌照。

關注導遊與旅行社關係

會上多名議員亦關注條例中未有確立領隊、導遊與旅行社的僱傭關係,但發生問題時卻要負上刑責,質疑是有刑責而無勞工保障。議員陸頌雄批評條例有不清晰地方,擔心若中介公司提供導遊給旅行社,外判導遊時變相亦外判刑責。議員黃定光建議參考僱傭條例,無論是中介公司或旅行社,最終誰人直接支薪給導遊,誰就是僱主。廖廣翔回應指旅監局日後會要求旅行社向導遊發出工作單,訂明雙方關係。導遊若發現有強迫購物等違規行為,可通知警方或旅監局,若導遊無參與其中,毋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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