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3泛民議員刑事案纏身

【本報訊】現屆立法會廿七名民主派議員當中,有近三分之一人有刑事案件在身,分別涉及佔中、佔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侮辱國旗及區旗等罪名,一旦被判罪成及判囚超過一個月,可能會被褫奪議席,判囚逾三個月更肯定喪失角逐連任的資格;再加上有四名民主派議員因被指宣誓無效而隨時喪失議員資格,隨時影響整個立法會及未來幾場選戰的形勢。

《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任何人被判刑事罪行而監禁一個月以上,經由立法會出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便可解除職務,但由於民主派現時仍守住三分之一議席否決權,該項條文的實質影響不大。反而是《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被判入獄逾三個月人士不得於五年內參選的條文,即是直接依法執行,影響更為深遠。

涉藐視法庭 黃之鋒選立會勢延遲

警方早前已落案起訴現任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及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在佔領期間涉嫌干犯公眾擾亂相關罪行。另外幾名現任民主派議員,包括香港眾志羅冠聰、民主黨黃碧雲、教育界葉建源、人力陳志全及社民連梁國雄等,同屬曾被警方「預約拘捕」的四十八名佔中搞手之一,隨時會被起訴。其中梁國雄更因涉嫌收取壹傳媒黎智英的秘密捐款,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除了現任議員,多名有意參加下屆立法會選舉,以及預計在今年暑假舉行的新界東及九龍西補選的民主派人士,也有不同的刑事案件在身。因「未夠秤」而無法參加去年立會選舉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涉嫌違反佔旺法庭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同樣被控該罪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早前即使認罪亦被判囚三個月,若黃稍後也被定罪及判囚三個月以上,他在二○二○年參選立會的大計便會泡湯。有意參加暑假補選的工黨李卓人、民協馮檢基及新同盟范國威等,亦隨時會因佔中案件被起訴,可能影響他們重返議會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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