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拘90人 陸續提檢控

【本報訊】旺角暴亂發生逾一年,參與者陸續被送上法庭,當中楊家倫昨被判監四年零九個月,更是近年由示威及社會運動延伸的檢控中,判刑最重一宗。旺暴被指是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大型騷亂,警方迄今拘捕九十人,當中五十七人經司法程序處理,三男女上月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三年,三人已提出上訴。

首批三男女 判入獄三年

旺暴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約百警受傷。資料顯示,警方就旺暴拘捕七十九男十一女,年齡介乎十四至七十歲,五十七人經司法程序處理,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

其中三名廿歲至卅三歲男女,上月在區院被判暴動罪成,各被判囚三年,為首批暴動罪成旺暴涉事者,但律政司後來收到三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通知書。

另有最少六人因旺暴相關案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因襲警及拒捕罪成判囚九個月;廿八歲廚師陳卓軒及二十歲兼職補習老師陳宇基則分別被裁定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及襲警罪,判囚廿一日及三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十八歲侍應陳浩文被控用磚掟傷警員膝蓋,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感化十八個月。

黃台仰 梁天琦明年受審

至於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梁天琦及另八名男子分別被控參與及煽動暴動罪,案件將交高院審理,今年八月預審,明年一月十五日開審。而另有十六人將在區院接受審訊,全部被控暴動罪。

近年涉及示威引起的檢控愈來愈多,判刑亦愈來愈重。立法會前年底就《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二讀當晚,大樓外垃圾桶爆炸,警方事後檢控有「佔中輔警」之稱的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及另一青年串謀縱火罪,楊上月被判入獄兩年,同案青年則判入勞教中心。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