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世用重典,對付禍港殃民的假難民更不能心慈手軟。昨日法庭審理一宗偷運南亞人蛇入境案,案中蛇頭被控兩罪全部成立,判刑五年零三個月,為港府新修訂相關法例後首宗判案,刑期亦明顯較過去同類案件為高,但到底能否起阻嚇之效,還須拭目以待。
事發於去年五月,即港府新修訂《未獲授權進境者令》翌日。被告駕駛舢舨偷運二十四名南亞人蛇進入本港大嶼山水域,被水警截獲,不難想像,這些人蛇來港又是為了舉手做假難民。今次案件之所以受到外界高度關注,是因為這是新例生效後的首宗檢控案件,在新例之下,當局將打擊蛇頭的範圍延伸至南亞及非洲八國,並將刑罰倍增至最高監禁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元。
無可否認,跟過去同類案件一般僅判監十多個月相比,今次判刑不可謂不重,可惜依然跟新例的最高罰則有大段差距。正如案情指出,被告駕駛的舢舨沒有任何救生裝置,只要稍有差池,船上二十多條人命隨時一命嗚呼,何況人蛇背後往往涉及集團操縱,利潤龐大,「一水」的收益動輒高達百萬元。所謂賠本生意無人做,殺頭生意有人做,五年多的刑期與其所犯的罪行是否相當,有沒有阻嚇力,令人不無疑問。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兩岸四地之中,除台灣之外,內地及港澳都簽署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偏偏只有香港淪為難民港,這顯然不是沒有原因的。罪魁禍首除了是港府假仁假義,引狼入室,司法慈悲為懷,甚至掉轉槍頭要港府向人蛇賠償人道損失,也是主要原因。有的人蛇羈押一天獲賠一千元,有的獲賠逾二十萬元,無異於向人蛇來源地發出鼓勵訊息,來港不僅好吃好住好招待,更隨時可獲大筆意外之財。要知道,對假難民仁慈,即是對市民殘忍,如果港府和司法一味慷納稅人之慨,一味偏袒假難民,亂象便永遠沒有解決的一天。
綿綿不絕,必成亂結。人蛇問題之所以推到風口浪尖,不僅因為他們大量湧入構成沉重財政負擔,更因為他們對社會治安的危害與日俱增。可以看到,近年涉及南亞兵團的惡性事件不絕如縷,僅去年被捕人數就高達四千多人,今年隨時再創新高。要不是傳媒發揮第四權鍥而不捨踢爆種種人蛇禍港真相,迫使有關方面正視問題,幾可肯定港府絕對不會主動修例,更遑論加強和內地合作掃蕩。有人說香港勝在有第四權,雖不中亦不遠。
隨着入境處加強打擊,中港警方加強堵截,人蛇近期顯著減少,這無疑是撥亂反正的好開始,但只要來港誘因一直存在,終究是治標不治本。正如人體內的毒瘤醫治不當就會演變為不治之症,社會上的治安毒瘤亦應作如是觀,要徹底切除毒瘤,司法必須處以極刑,根本之道是退出國際公約,最低限度也要重設禁閉營。新政府上任後如何應對假難民問題,將是其是否捍衞本港治安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