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售翻版書 書局董事判社服

【本報訊】開業多年的正豐書局於一四年被指向學校出售翻版教科書,海關事後檢獲逾七千一百本疑翻版書籍,值約五十五萬元,經營書局的公司和該公司的三名管理層職員事後被起訴。公司和董事早前於屯門法院承認六項管有侵權複製品以供出售罪,昨日接受判刑,公司罰款三萬六千元,董事則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兩名職員則維持不認罪,押後五月五日預審。

案中三名屬公司職員的被告是李麗雯(五十四歲,經理)、馮堯平(六十四歲,董事)和郭家振(五十七歲,倉務主管),三人同被控六項管有侵權複製品以供出售罪,控罪指他們於二○一四年七月廿四至廿五日,在正豐書局位於元朗和屯門的門市和貨倉內,管有七千一百多本翻版書籍。另一被告正豐書局有限公司則被票控六項相同控罪。

另兩被告不認罪押後審

被告馮堯平早前承認六罪,辯方昨求情指他已離婚,因本案失去工作,社服令報告評價正面,裁判官最終判馮做社服令。至於李和郭則不認罪,押後預審。

案件編號:TMCC 342/2017、TMS 592-59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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