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被告卑鄙下流
涉案四十六歲被告楊家才,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勒索兩罪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被告的行為非常卑鄙下流,將他判囚三十個月。
法官判刑指,被告偷拍與事主的性交片段,不尊重對方的私隱之餘,更藉此恐嚇事主。而被告明知事主無力支付四萬元,仍不斷施壓,非常卑鄙下流,令事主承受心理壓力。
被告正職是地盤的職安工作,並自八九年起擔任輔警,至一五年被捕時停職。控罪指他在一五年三月九日至四月卅日間,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偷拍三段與事主的性交片段;以及在一五年九月廿九至十月二日間,以該些片段要挾事主交出四萬元。
案件編號:DCCC 7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