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亞人蛇過去兩年瘋狂偷渡來港再「舉手」濫用酷刑等免遣返聲請,藉此拖延留港,港府去年針對性修訂法例並大幅提高「蛇頭」偷運南亞人蛇來港罰則,最高監禁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港元,新例去年五月刊憲及生效,而本案是首次有人因偷運南亞人蛇而被控以修例後的罪行及被定罪。據知目前最少兩宗牽涉偷運巴基斯坦人蛇的案件,會考慮引用新例檢控蛇頭,涉案人蛇均是潛匿內地後再獲安排循水路偷渡至屯門龍鼓灘等地。
本港法例一直有界定一類非法入境者為「未獲授權進境者」,而安排或協助這類人以水陸兩路偷渡來港,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元;不過,基於歷史原因,法例以往只把無出境許可的內地人、目前或先前居於越南或澳門,以及曾到過澳門的人列為「未獲授權進境者」,偷運其他國籍人士來港者,只能被控以協助或教唆非法入境等較輕罪行。
不過,鑑於南亞人蛇近年經內地瘋狂湧港,政府於去年五月修例,把「未獲授權進境者」定義擴展至包括巴基斯坦、印度及孟加拉等另外八個非華裔偷渡客的主要來源國。數字顯示,二○一五年被截獲的非華裔偷渡客逾三千八百人,較一四年增逾九成;港府一六年提出全面檢討處理聲請策略,當中包括上述修例,同年數字減至二千二百多人,而單計去年第四季有二百七十二人,較前年同期減逾七成。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坦言,很高興修例後終有首宗定罪及重判個案,相信能讓蛇頭以至人蛇集團知道代價,但被判刑者只是蛇頭而非幕後集團,執法機關不能放過。她又指《東方日報》發揮第四權多番揭露假難民問題,有助港府及立法會掌握更多資料應對問題。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嚴重的假難民問題令港府「知驚」,終明白到不修例難遏止,是次重判反映修例具一定成效,但能否發揮阻嚇性就需看是否繼續有更多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