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委託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進行研究,發現六成老師及社工不理解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的條文,八成未曾接受任何訓練以協助實踐兒童參與權。團體建議香港應參照外國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並將兒童權利公約融入於兒童工作者的職前及在職培訓。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指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的基本權利包括參與和自己相關的議題及表達意見。去年訪問共四百三十位老師及註冊社工,結果顯示九成受訪者知道兒童權利公約,但八成受訪者未曾接受任何訓練以協助實踐兒童參與權,逾六成受訪者的工作機構沒有就推廣兒童參與權提出指引。
研究亦進行小組訪問三十七人,包括老師、社工及學生,發現社工比老師更了解兒童參與權的概念,能引述有關條文解釋。而小學生較中學生能感受到有參與權。有小學生表示,父母願意與他們溝通及給予選擇,例如會問是否想到公園玩,然而一般中學生則認為經常不被聽取意見。
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許娜娜表示,兒童階段是長大成人的基礎,建議家庭、學校及社區多給予兒童參與的機會,於過程中給予意見及搜集資料。路德會聖馬太學校(秀茂坪)學生輔導老師方玉芝認為,給學生機會和信任有助認識世界,故過去十年的教學經驗中,都讓學生籌備社區服務計劃,了解弱勢社群的需要及建立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