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世,用重典。繼三名參與旺角暴動的年輕人各判囚三年之後,兩名在立法會外串謀縱火的年輕人又分別受到監禁兩年及入勞教中心的懲罰,直到這一刻,法律尊嚴才算得到體現。不過,這只是撥亂反正的第一步,佔中禍首未被制裁,法治依然殘缺不全。
法官說得很清楚,無論示威者對施政或議題有何看法,政治理想有多崇高,都不能用違法及暴力行為宣洩,否則只有一個後果,就是受到法律制裁,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沒錯,這班年輕人之所以作出如此鹵莽、愚蠢的行為,正是受到反對派政客「違法達義」謬論的荼毒,他們以為爭取所謂的民主和公義就可以為所欲為,結果淪為政治炮灰,大好前途毀於一旦。
最可悲的是,這位被判囚兩年的縱火者還在誇誇其談,聲稱要「臥薪嚐(嘗)膽」和「韜光養晦」。曾擔任大學學生會會長的他竟將「嘗膽」寫成「嚐膽」,固然令人啼笑皆非,而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悔意,更是令人搖頭嘆息。難道香港的大學生就是這種水平?或者是因為中毒太深以致執迷不悟?
常言道,誤人子弟,罪大惡極。這班年輕人之所以誤入歧途,正是因為反對派政客以及部分教師妖言惑眾,他們公然教唆違法,鼓吹暴力,將年輕人當作政治炮灰,自己卻躲在後面看熱鬧。如今有些年輕人已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而誤人子弟者依然逍遙法外,漢奸黎還在講風涼話,那位所謂法律學者還在搞風搞雨,這是多麼諷刺、多麼荒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