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期間因襲警與拒捕被判入獄五星期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日前突然宣布放棄上訴,即時服刑,他的解釋是要承擔自己的行為。表面上是認罪,背後卻是旺角暴亂三名被告判刑三年後,他害怕上訴會改判更長的監禁。顯然,司法機關依法判刑起了殺一儆百的效果。雖說旺角暴亂的被告或會上訴,但上訴仍未進行,也不一定推翻原判,三年的暴動判刑已成先例,其他同類案件不能輕判。
正如我在本欄中多次說過,治亂世用重刑,況且暴動判刑三年已從輕。這樣判刑的作用是阻止倣效者,至少使其他可能倣效他們的人不會輕易犯罪,對個人乃至他們所屬的家庭、群體、政黨均起着清楚的阻嚇作用。佔中及旺角暴亂的策劃組織和唆擺者還未被拘捕治罪,是司法不公之處,但以旺角暴亂三名被告的判刑來阻嚇其他倣效者,也對社會表明政府是有法必依,依法執政,應足以使今後的示威衝突不會再惡化為暴亂。這與人大釋法制止港獨,一起從根本之處制止港獨策動的暴亂,一是不讓其升級,二是不讓其出現。即使外國勢力利誘,但代價太大,無知或另有企圖的人不敢輕易犯法,香港的治安、政治穩定應可即時得到保證。
這次結果也證明過往中央及特區政府的縱容及退讓是失誤,既破壞法治,也令暴力強權替代真理,破壞的是香港的法治體制、民主精神乃至社會的道德倫理,為害極大,也是從根本上損害一國兩制。吸取教訓,香港便可安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