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呃OT 1.2萬元 稅務局長司機候懲

【本報訊】負責接載稅務局局長的政府男司機,在一五年三月至一六年四月的連續十三個月內,共二百零一次向局方虛報工時,藉此詐騙得約一萬二千多元的超時工作津貼,最終被廉政公署拘控。涉案四十二歲被告曾智賢,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並呈上兩任稅務局局長為他撰寫的求情信。裁判官直指誠信比勤力重要,被告的行為理應判監,但考慮他任政府司機多年表現出色,加上初犯、認罪及願意還款,決定先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參考,准他保釋至四月七日判刑。

被告承認在一五年三月一日至一六年四月卅日期間,向稅務局擬備及遞交共十四份逾時工作申請表格時,共二百零一次虛報自己在早上六時十五分上班;事實上他是在六時四十五分才上班,藉此騙去一萬二千八百多元超時津貼。

案情指,被告九八年加入政府任職司機,一三年起擔任稅務局局長司機,曾服務兩任局長朱鑫源及黃權輝。被告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朝八晚六,若有超時工作可每月申領津貼。由於被告需於早上八時送局長回灣仔辦公室,他要提早在早上六時十五分到灣仔取車,並為車輛進行清潔及檢查,再駕車至鴨脷洲接局長上班。

承認遲起床取車而虛報

被告在涉案期間向局方遞交的十四份逾時工作津貼申領表格,均指他於早上六時十五分便到灣仔取車,惟其實當中有二百零一次是在早上六時四十五分才抵達。廉署去年六月拘捕他時,他承認因遲起身未能準時取車,為了掩飾無時間清潔及檢查汽車而虛報。

裁判官指,被告獲得兩任局長的高度表揚,顯示他工作表現優良,對於被告可能因此失去工作,政府亦將失去一名好員工而感可惜。但裁判官指被告若遲到便應認錯,「咁大個人要識得分配時間」,不應「大話冚大話」,最終還是要上庭面對刑責,得不償失。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有中三程度,經過多年努力才由普通政府司機,獲委任做稅務局局長司機,今次犯案並非貪財,只因愚蠢罔顧後果,且定罪後更可能會丟職,自覺愧疚,不會再犯。

案件編號:ESCC 4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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