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南華早報》涉誹謗林炳昌 調解失敗

【本報訊】《南華早報》前年七月刊登關於時任廉政公署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的報道時,提及執業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在「先科造市案」所引發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中,曾被定罪和判監,但未有交代兩人最終上訴得直洗脫罪名。兩人指報道令他們被社會和法律界嘲笑,遂民事控告《南華早報》誹謗。案件昨於高院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庭上透露林炳昌與《南華早報》調解失敗,案件稍後會開審。

需42天內申請排期開審

兩名原告是林炳昌及艾勤賢,三名被告依次是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王向偉及撰寫該報道的記者Lana Lam。原告律師昨在庭上指,艾勤賢已接受《南華早報》存入法庭的款項,已庭外和解了結。另外據與訟雙方律師指,林炳昌與《南華早報》曾嘗試調解但不成功,案件因此需要開審,聆案官下令原告一方在四十二天內申請排期開審,預計審期四天。

此外,由於本案將用英語審訊,但被告的證供包含部分中文報章的報道,聆案官遂要求雙方就翻譯問題商議,如無法對安排達成共識,就要盡快交給法庭翻譯。

案件編號:HCA 163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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