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智障者 團體促法庭介入盤問

【本報訊】殘疾院舍「康橋之家」爆出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性侵院友的醜聞,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智障人士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法律權利。多名立法會議員、律師、社工及臨床心理學家等組成「民間法律改革小組」,就現時的法律制度及受害人支援服務作出全面的檢視。小組昨發表研究報告初稿,並提出十項初步建議,包括落實法改會提出傳聞證供可接納性的法律修訂及改良盤問易受傷害證人的形式等。

提出十項初步建議

去年年底「康橋之家」前院長涉嫌性侵犯智障女院友,但因為有關專家認為女院友不適合作供,最終律政司放棄起訴。民間法律改革小組就四大範疇,包括法律層面、全面支援、培訓及檢討和評估,提出十項初步建議,研究又發現香港目前對精神紊亂或智障的定義相當含糊、相關的申述個案、調查和訴訟程序困難。

小組成員之一、法政匯思發言人黃瑞紅指,傳聞證供可讓不論精神、身體及年齡不適合上庭作供的人士,於警署內錄取的口供及證供等可呈上法庭作為證供,而在盤問方面,讓法庭盡早於正式審訊前介入進行盤問,亦可設立「證言」作中介人取證的制度,保障及避免受害人於盤問時出現精神崩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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