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操守法官 「一個都嫌多」

【本報訊】有裁判官涉公器私用,利用法院辦公室和車位方便自己學畫,各界對事件感到嘩然,認為法官有操守行為問題「一個都嫌多」,涉事裁判官應予譴責,司法機構更應作出適當懲處,同時向公眾交代處分,才可彰顯法院公正,甚至有意見認為現時對司法人員的監督機制存在漏洞,應當檢討。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若上述行為事先未獲司法機構許可,可視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其身不正會被「睇唔起」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涉事者行為「好不恰當」,法院乃莊嚴審案之地,且以公帑運作,絕不應用作任何私人授課用途,有關行為應予譴責,司法機構應秉公行事,對犯錯者予以懲處。他指法官操守行為有問題「一個都嫌多」,司法機構應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件發生,又指現時社會不論「黃絲」、「藍絲」,對法院判決都有情緒上之不滿,若法官其身不正,會被「睇唔起」。

司法機構應交代有否懲處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形容事件乃公器私用,有人行為不當,司法機構只在年報交代便不了了之,有如「文過飾非」,而且「自己查自己」予人官官相護之感,司法機構必須交代是否有對涉事者作出懲處,而事件亦顯示現時對司法部門的監督機制有漏洞,應作檢討。

「107動力」召集人何民傑指,有人濫用公家車位並非首次,只是未必在司法機關內發生,除非與工作性質有關,無論是否法官,不應有人獲特殊待遇而應以公家用途優先。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就指,事件顯示該名涉事者濫用政府資源,要求司法機構詳細交代事件及作適當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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