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協助「梅媽」覃美金打遺產官司的退休律師區穎麟,原來其父區幹恬是一名隱形富豪,○九年去世時名下的藍籌股票及物業已值七億元,至今估值更上升至達十億元。其父在○二年立遺囑,將遺產平分予六名男女孫兒,但區穎麟在父死後,拿出另一份○八年新遺囑,指稱遺產只留給兩子及兩男孫。區家後人現時就哪一份遺囑屬有效的爭議,要對簿公堂解決,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死者區幹恬(下稱死者)○九年以九十三歲高齡去世,他育有長子穎麟和次子玉麟,兄弟均是律師,另有一名遠嫁外國多年的女兒,玉麟更曾在九六年參與首屆特首選舉,但未能成功入閘。
死者的○二年遺囑,只留遺產予男女孫,故穎麟的一子一女可分得六分之二,玉麟的一子三女可得六分之四。但穎麟稱父親重男輕女,故此新立的○八年遺囑,只將遺產留給兒子和男孫,即穎麟與子可得一半,玉麟與子得另一半。玉麟的妻子蔡寶珍和兒子區卓威是○二年遺囑執行人,他們在一○年以原告身份入稟,要求高院確認○二年遺囑的合法性;而被告區穎麟,則要求確認○八年遺囑。
被告一方昨先陳詞,指○八年遺囑是依足法律要求,在兩名律師見證下訂立,批評原告在無證據下,便指稱死者當時欠缺行為能力立新遺囑,甚至指控有人冒簽。被告隨即作供,承認十多年前因其律師樓生意失敗,需要父母金錢接濟,令到父母不滿。
原告大律師盤問被告時引述其母的信件,指其母曾責罵被告是「家門不幸」,又稱死者曾考慮與被告脫離關係。惟被告反駁指母親因偏心弟弟,才誇大死者對他的不滿,他並指控弟弟用父母的錢更多:「我使父親嘅錢唔夠一千萬,同區玉麟攞父親成億幾,係小巫見大巫。」又指控弟弟「挖空我媽嘅股票,五百萬股滙豐,當時一股一百蚊,咁就五億。」被告細數弟弟,藉詞幫父母收租而開設聯名戶口,但卻趁機將死者名下藍籌股的股息全數提走;而弟弟競選特首時,也是拿死者的錢做經費。
被告續指,死者○二年改立遺囑,只為了警告兩名兒子要孝順。被告指死者說過改遺囑的三大條件,即是要被告結束律師樓、辭退累律師樓蝕錢的職員,及要去老人院探死者。被告表示「三樣都有做到」,並在死者臨死前數年均每周探望,因此感動到死者改遺囑。
案件編號:HCAP 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