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房屋委員會昨於一日內捲入兩宗民事訴訟,分別成為原告和被告。其中一案是房委會入稟高院,向一名因欠租而被提早終止租約的商場租戶追討共約一千八百萬元;另一案則是房委會遭一間工程承辦公司入稟追討三百七十萬元工程費尾數。
其中一案原告是房委會,被告是歡卓投資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房委會與歡卓於一四年十一月達成為期近五年的租約,把啟德晴朗商場一樓及外牆廣告牌租予歡卓,每月租金由一百廿八萬元至一百五十五萬元不等,由於歡卓欠租,房委會已提早終止租約,並因此向歡卓追討欠租和租金差價的損失共約一千八百萬元。
另一案的原告是協力建業有限公司,被告是房委會。入稟狀指,房委會於一四年六月有意在白雲街、南昌街和偉倫街興建臨時公共運輸設施,以應付當時被取消的巴士總站。協力當時已完成該工程,工程費共約八百六十八萬元,但房委會只支了四百九十萬元,協力遂興訟向房委會追討尾數三百七十萬元。
案件編號:HCA 508 & 5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