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離婚漢召妓不成狎女生

【本報訊】中年離婚漢清晨時分到深水(土步)唐樓打算召妓,惟召妓不成慾火未能發洩,剛巧此時一名穿運動服的十二歲女生出門上學,他遂強捉女生到後樓梯,伸手入她衣服內摸胸及摸肚,大肆非禮十多分鐘,之後棄掉上衣,上身半裸離開,惟最終被捕。涉案四十二歲被告甘俊傑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昨被判囚兩年。法官判刑時引述女童的報告,指她有創傷後遺症,恐懼上落樓梯;更憎恨異性,希望世界無男人。

法官判刑指,被告與事主年齡相差達卅年,期間亦使用武力,事件對事主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難以估計及彌補,需對被告重囚以懲。被告被控於去年六月十五日,在深水埗一大廈內非禮女事主X。

曾稱偷手機觸胸致犯案

被告早前在警誡下稱當日召妓不成才犯案,法官卻指被告向心理醫生道出另一版本,指當日只是想偷X的手機,在X掙扎下碰到她的胸致犯案。

被告昨日透過律師表示要撤回偷手機版本,法官還是質疑其後悔程度,而心理報告指被告雖沒有特別性癖好,但未能適當處理其性需要,有濫藥的情況,亦沒有正當社交生活。

案件編號:DCCC 7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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