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無牌行醫 艾灸師甩罪

【本報訊】「香港艾灸學會」創辦人兼會長陳偉安,被指無牌在其旺角會址內以艾灸為病人按摩及醫治,警方派員佯裝求診將他拘捕,並控告他一項未經註冊作中醫執業罪名,陳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昨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放蛇警員證供有前後矛盾,而控方專家證供及報告均未能解釋何以艾灸是針灸一種,控方更沒有將聲稱由中草藥艾草製成的艾灸棒拿去化驗,故判被告無罪。

四十九歲的陳偉安,被控於去年八月十一日,在彌敦道金都中心內無牌行醫。案件昨日裁決時,約十名業界人士亦專程到庭聽判。陳偉安於散庭後於庭外表示歡迎裁決,並指保健業界非常關心本案,因業內人士均擔心會誤墮法網。

官指放蛇警證供有矛盾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案中「放蛇」警員大部分證供誠實可靠,但有部分證供與最初書面供詞有出入,例如最初指被告當時自稱「醫師」,庭上卻改口指被告稱「係呢度的醫師」,故有部分證供不被接納。

裁判官續指,法庭原期望來自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的控方專家證人,可解答艾灸治療如何屬針灸一種,但證人只簡單一句艾灸是針灸的一種,便再無解釋,證人並只根據其對法例的認知,去解釋被告有否無牌行醫,屬本末倒置;至於被告所用的艾灸棒,署方根本無化驗其成分,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下,裁判官判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KTCC 443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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