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康文署主管改工時呃補水

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西貢三星灣泳灘擔任主管的三級康樂事務男助理,被指在前年的兩個月間,利用他持有「打卡鐘」匙卡可修改卡鐘時間之便,擅自更改自己的放工時間,聲稱自己加班,實質卻經常早退,甚至曾在午膳後便離開,從而騙取共逾三千四百元的超時工作津貼,他最終遭同事告發而惹上官非。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續准他保釋至五月八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始判刑,但官表明仍有機會判監以懲。

卅七歲被告黃振溢,無案底,自一一年加入康文署任三級康樂事務助理。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月入約二萬三千元,現已停職。被告已婚,育有兩歲多的女兒,其妻子現又再懷孕,預產期是今年十月。被告雙親已退休,母親患上子宮癌且時日無多。被告對犯案深感後悔,明白將失去工作。辯方又指,被告已準備好支票向政府作全數賠償,望獲法庭輕判。

擁有匙卡 擅自調校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於三星灣泳灘工作,他與上司各擁有一張打卡鐘的匙卡,若卡鐘故障時,可用匙卡作調校。康文署亦規定若員工超時工作,可獲超時補水。

在前年七至八月,有職員見到被告經常早十五分鐘甚至數小時便下班離開,甚至試過午膳後便離開;亦有職員三度拍攝到被告用匙卡干擾卡鐘後的值勤卡紀錄。而據被告的八達通卡紀錄,顯示他有廿八次在下班時間前搭交通工具離開,被告卻於當時的七月至九月間,向署方申領超時補水;經署方計算後,被告用此方法共騙了三千四百零七點五元超時補水。被告去年五月被捕,並向廉署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KTCC 26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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